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治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