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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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
〔1994〕国税发第265号  发布时间:1994-12-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从1994年1月1日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在国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原来按20%缴纳所得税的办法。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汇总纳税时准予抵免,在征收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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