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11-20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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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094号  发布时间:1995-03-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询问,执行新税制之后,对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计提交际应酬费时,其销售净额或业务收入中是否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为统一政策,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销货净额和业务收入总额,是指企业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的帐面净额,不包括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额不应计提交际应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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