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接到一些省市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请示,经向有关方面了解和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风的通知》([1994]国发第54号)中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的规定精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
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全文失效或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接到一些省市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请示,经向有关方面了解和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风的通知》([1994]国发第54号)中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的规定精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