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05-12
2024-05-12
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058号  发布时间:2003-1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接到一些省市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请示,经向有关方面了解和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风的通知》([1994]国发第54号)中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的规定精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