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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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2024-06-01
关于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7〕40号  发布时间:2003-1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力工业部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在1996年、1997年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继续按50%实行财政返还。从1998年1月1日起,力工业部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一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再返还。 
  特此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电力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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