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6号公布),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二、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改委(办)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目录
一、总则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四、会计报表格式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一:营业收入确认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附件二:建筑安装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附件三: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附件四: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本制度由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组成。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范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附件主要包括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四、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便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六、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有关附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包括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披露);
5.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款等重要项目的说明;
8.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9.资金周转情况;
10.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五)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六)中期财务报告应按以下原则编报:
1.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所有特别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
2.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但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可不予披露。
3.中期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七)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八)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保密。
月度财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中期财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六十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九)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执行。
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十一)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七、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八、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
顺序号 │ 编号 │ 名 称
────┼───────┼─────────────
│ │ 一、资产类
1 │ 1001 │ 现金
2 │ 1002 │ 银行存款
3 │ 10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 1101 │ 短期投资
5 │ 1102 │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 1111 │ 应收票据
7 │ 1121 │ 应收股利
8 │ 1122 │ 应收利息
9 │ 1131 │ 应收账款
10 │ 1132 │ 坏账准备
11 │ 1141 │ 预付账款
12 │ 1161 │ 应收补贴款
13 │ 1191 │ 其他应收款
14 │ 1201 │ 在途物资
15 │ 1211 │ 原材料
16 │ 1221 │ 包装物
17 │ 1231 │ 低值易耗品
18 │ 1241 │ 库存商品
19 │ 1251 │ 委托加工物资
20 │ 1261 │ 委托代销商品
21 │ 1271 │ 受托代销商品
22 │ 1281 │ 存货跌价准备
23 │ 1291 │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4 │ 1301 │ 待摊费用
25 │ 1401 │ 长期股权投资
26 │ 1411 │ 长期债权投资
27 │ 1421 │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8 │ 1501 │ 固定资产
29 │ 1502 │ 累计折旧
30 │ 1505 │ 工程物资
31 │ 1506 │ 在建工程
32 │ 1601 │ 固定资产清理
33 │ 1701 │ 无形资产
34 │ 1702 │ 开办费
35 │ 1801 │ 长期待摊费用
36 │ 190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二、负债类
37 │ 2101 │ 短期借款
38 │ 2111 │ 应付票据
39 │ 2121 │ 应付账款
40 │ 2131 │ 预收账款
41 │ 2141 │ 代销商品款
42 │ 2151 │ 应付工资
43 │ 2153 │ 应付福利费
44 │ 2161 │ 应付股利
45 │ 2171 │ 应交税金
46 │ 2172 │ 其他应交款
47 │ 2181 │ 其他应付款
48 │ 2191 │ 预提费用
49 │ 2201 │ 长期借款
50 │ 2211 │ 应付债券
51 │ 2221 │ 长期应付款
52 │ 2231 │ 递延税款
53 │ 2241 │ 住房周转金
│ │ 三、所有者权益
54 │ 3101 │ 股本
55 │ 3111 │ 资本公积
56 │ 3121 │ 盈余公积
57 │ 3131 │ 本年利润
58 │ 3141 │ 利润分配
│ │ 四、成本类
59 │ 4101 │ 生产成本
60 │ 4105 │ 制造费用
│ │ 五、损益类
61 │ 5101 │ 主营业务收入
62 │ 5102 │ 其他业务收入
63 │ 5105 │ 折扣与折让
64 │ 5201 │ 投资收益
65 │ 5203 │ 补贴收入
66 │ 5301 │ 营业外收入
67 │ 5401 │ 主营业务成本
68 │ 5402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9 │ 5405 │ 其他业务支出
70 │ 5501 │ 存货跌价损失
71 │ 5502 │ 营业费用
72 │ 5503 │ 管理费用
73 │ 5504 │ 财务费用
74 │ 5601 │ 营业外支出
75 │ 5701 │ 所得税
76 │ 5801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公司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其中: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公司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四、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期末朽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财务费用。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按上述原则,分别计入开办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第10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公司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公司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笑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公司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有信用卡业务的公司应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第110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购入的股票、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下同),应单独核算。公司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购入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
公司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公司取得的除股票和债券以外的其他短期投资,如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委托贷款,应在本科目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公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中期期末(指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时所确定的中期期末,下同)或年度终了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七、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的实际成本。
第1102号科目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短期投资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成本转账,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三、除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1111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收到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公司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公司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公司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二)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不再计提利息。
六、公司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第1121号科目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第1122号科目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公司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如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发行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计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债权投资利息。
第1131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公司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公司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如果债务方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公司无法收回到期应收账款,经与债务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务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公司按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该项应收账款已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
(二)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小于重组前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重组前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大于重组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
(三)以债务方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抵偿债务。债务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抵偿债务,按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该项应收账款已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账款。
第1132号科目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
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确定,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此规定执行。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1141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笑单位的款项。
二、公司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笑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补付的款项。
第1161号科目 应收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包括应退的增值税等)。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的应收补贴,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公司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第1191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公司,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第1201号科目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商品等。公司购入的自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应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公司采购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一)买价;
(二)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四)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五)购入物资应负担的税金和其他费用。
商业性公司采购商品的成本只包括采购商品的买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购入物资支付的增值税,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
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三、公司购入的物资,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待物资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公司,按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实际成本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应记入增设的“商品成本差异”科目,下同)”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物资与物资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均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四、小规模纳税人或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购入物资,按购入物资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下述所列明的会计事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公司,不设置本科目,但应单独设置“1202物资采购”科目进行核算。
六、本科目应按供笑单位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211号科目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各种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分别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公司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实际成本和支付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股东投入的原材料,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其在股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的原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原材料,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出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份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公司,对于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并设置“1252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将有关的成本差异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公司,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公司的各种原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七、本科目应按原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原材料明细账(或原材料卡片)。原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221号科目 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公司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公司,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本科目的期末朽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231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四、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公司,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朽额,为期末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241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等。公司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公司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或生产完成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商品等,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份终了,结转已销或发出商品的成本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已销或发出商品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各种库存商品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应设置“1253商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异,并应按月将商品成本的差异按照存销比例进行分配,将出售或发出商品的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或进价)。
四、公司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应按实际成本(或进价),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第1251号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异,记入“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资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第1261号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公司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按实际成本(或进价,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代销手续费等,借记“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应将售出委托代销商品的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或进价)。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
三、公司应与受托代销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代销后及时、定期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商品清单(载明售出商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应扣的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货款净额及时汇交公司。
四、本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第1271号科目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公司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本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受托代销商品的接收价或售价。
第1281号科目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存货跌价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跌价损失”科目。
三、公司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四、除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跌价准备。
第1291号科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公司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费、运杂费,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分摊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
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尚未收到货款部分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第1301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1401号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二、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账。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一)股票投资
(二)其他股权投资
四、股票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公司应在本科目(股票投资)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司购买股票所发生的成本。公司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公司,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在本科目的“股票投资”明细科目下设置“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按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公司按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确认本公司应分担的份额,一般应以本科目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公司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与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相等后,才能将分享的利润再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实际恢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因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所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公司应按分享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并在本科目的“股票投资”明细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投资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投资准备”科目;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拥有的权益减少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应在本科目中设置“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应在年度终了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摊销时,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
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改用权益法的年度终了,将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不包括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的外币折算差额等),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如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五)公司出售或收回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应收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公司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五、其他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公司应在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对外进行其他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成本。
(二)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
公司以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的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的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货币资金,按投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公司,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的通知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分派的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四)公司出售或收回其他股权投资,如收回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收回为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增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处理;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在原评估减值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未抵销的增值,增加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减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其减值继续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四、会计报表格式
──────────┬──────────────┬──────────
编 号 │ 会 计 报 表 名 称 │ 编 报 期
──────────┼──────────────┼──────────
会股01表 │ 资产负债表 │月报、中期报告、年报
会股02表 │ 利润表 │月报、中期报告、年报
会股03表 │ 现金流量表 │年报
会股01表附表 1 │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年报
会股01表附表 2 │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月报、年报
会股02表附表 1 │ 利润分配表 │年报
会股02表附表 2 │ 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 │年报
──────────┴──────────────┴──────────
资产负债表
会股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行│年│期│ │行│年│期
资 产 │ │初│末│ 负债和股东权益 │ │初│末
│次│数│数│ │次│数│数
──────────────┼─┼─┼─┼────────────┼─┼─┼──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 1│ │ │ 短期借款 │61│ │
短期投资 │ 2│ │ │ 应付票据 │62│ │
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3│ │ │ 应付账款 │63│ │
短期投资净额 │ 4│ │ │ 预收账款 │64│ │
应收票据 │ 5│ │ │ 代销商品款 │65│ │
应收股利 │ 6│ │ │ 应付工资 │66│ │
应收利息 │ 7│ │ │ 应付福利费 │67│ │
应收账款 │ 8│ │ │ 应付股利 │68│ │
减:坏账准备 │ 9│ │ │ 应交税金 │69│ │
应收账款净额 │10│ │ │ 其他应交款 │70│ │
预付账款 │21│ │ │ 其他应付款 │71│ │
应收补贴款 │24│ │ │ 预提费用 │72│ │
其他应收款 │25│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73│ │
存货 │30│ │ │ 其他流动负债 │74│ │
减:存货跌价准备 │31│ │ │ │ │ │
存货净额 │32│ │ │ │ │ │
待摊费用 │33│ │ │ │ │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34│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35│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36│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39│ │ │ 流动负债合计 │80│ │
长期投资: │ │ │ │长期负债: │ │ │
长期股权投资 │40│ │ │ 长期借款 │81│ │
长期债权投资 │41│ │ │ 应付债券 │82│ │
长期投资合计 │42│ │ │ 长期应付款 │83│ │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3│ │ │ 住房周转金 │84│ │
长期投资净额 │44│ │ │ 其他长期负债 │85│ │
固定资产: │ │ │ │ 长期负债合计 │90│ │
固定资产原价 │45│ │ │递延税项: │ │ │
减:累计折旧 │46│ │ │ 递延税款货项 │91│ │
固定资产净值 │47│ │ │ │ │ │
工程物资 │48│ │ │ │ │ │
在建工程 │49│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50│ │ │ 负债合计 │92│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51│ │ │股东权益: │ │ │
固定资产合计 │53│ │ │ 股本 │93│ │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 │ │ │ 资本公积 │94│ │
无形资产 │54│ │ │ 盈余公积 │95│ │
开办费 │55│ │ │ 其中:公益金 │96│ │
长期待摊费用 │56│ │ │ 未分配利润 │97│ │
其他长期资产 │57│ │ │ │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58│ │ │ │ │ │
递延税项: │ │ │ │ │ │ │
递延税款借项 │59│ │ │ 股东权益合计 │98│ │
──────────────┼─┼─┼─┼────────────┼─┼─┼──
资产总计 │60│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9│ │
──────────────┴─┴─┴─┴────────────┴─┴─┴─
利润表
会股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1 │ │
减:折扣与折让 │ 2 │ │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 3 │ │
减:主营业务成本 │ 4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5 │ │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 │ │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 │ │
减:存货跌价损失 │ 12 │ │
营业费用 │ 13 │ │
管理费用 │ 14 │ │
财务费用 │ 15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 │ │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 │ │
补贴收入 │ 22 │ │
营业外收入 │ 23 │ │
减:营业外支出 │ 25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7 │ │
减:所得税 │ 28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0 │ │
─────────────────────┴────┴──────┴─────
附注:
──────────────────┬──────┬─────
非常项目: │ 上年实际数 │本年累计数
──────────────────┼──────┼─────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 │ │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 │
3.会计政策变更 │ │
4.其他 │ │
──────────────────┴──────┴─────
现金流量表
会股03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 金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 │
收取的租金 │2 │
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 │3 │
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 │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 │
现金流入小计 │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 │
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1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 │
支付的增值税款 │13 │
支付的所得税款 │14 │
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1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 │
现金流出小计 │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3 │
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24 │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2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26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 │
现金流入小计 │3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32 │
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3 │
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4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 │
现金流出小计 │4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43 │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44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5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 │
现金流入小计 │51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52 │
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53 │
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54 │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5 │
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56 │
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57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2 │
现金流出小计 │6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6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 │
─────────────────────────────┴──┴──────
附注:
─────────────────────────────────┬──────
项 目 │ 金额
─────────────────────────────────┼──────
1.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
以投资偿还债务 │
以固定资产进行长期投资 │
以存货偿还债务 │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净利润 │
加: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 │
固定资产折旧 │
无形资产摊销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财务费用 │
投资损失(减收益) │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
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 │
其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
货币资金的期末朽额 │
减:货币资金的期初余额 │
现金等价物的期末朽额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会股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度 单 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上年数 │本年数
───────────────────────┼────┼─────┼──────
│ │ │
一、股本: │ │ │
年初余额 │ 1 │ │
本年增加数 │ 2 │ │
其中:资本公积转入 │ 3 │ │
盈余公积转入 │ 4 │ │
利润分配转入 │ 5 │ │
发行新股增加的股本 │ 6 │ │
本年减少数 │ 7 │ │
年末朽额 │ 8 │ │
二、资本公积: │ │ │
年初余额 │ 9 │ │
本年增加数 │ 10 │ │
其中:股本溢价 │ 11 │ │
资产评估增值 │ 12 │ │
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 13 │ │
住房周转金转入 │ 14 │ │
投资准备 │ 15 │ │
本年减少数 │ 16 │ │
其中:转增股本 │ 17 │ │
转入损益 │ 18 │ │
年末朽额 │ 20 │ │
三、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 │ │ │
年初余额 │ 21 │ │
本年增加数 │ 22 │ │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 23 │ │
法定公益金转入数 │ 24 │ │
本年减少数 │ 25 │ │
其中:弥补亏损 │ 26 │ │
转增股本 │ 27 │ │
分派现金股利 │ 28 │ │
分派股票股利 │ 29 │ │
年末朽额 │ 30 │ │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 31 │ │
四、法定公益金: │ │ │
年初余额 │ 32 │ │
本年增加数 │ 33 │ │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 34 │ │
本年减少数 │ 35 │ │
其中:购建职工住房支出 │ 36 │ │
其他集体福利支出 │ 37 │ │
年末朽额 │ 38 │ │
五、未分配利润: │ │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39 │ │
本年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0 │ │
本年利润分配 │ 41 │ │
年末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以“-”号填列)│ 42 │ │
───────────────────────┴────┴─────┴────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股01表附表2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一、应交增值税: │ │ │
1.年初未抵扣数(以“-”号填列) │ 1 │ × │
2.销项税额 │ 2 │ │
出口退税 │ 3 │ │
进项税额转出 │ 4 │ │
转出多交增值税 │ 5 │ │
│ 6 │ │
│ 7 │ │
3.进项税额 │ 8 │ │
已交税金 │ 9 │ │
减免税款 │ 10 │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11 │ │
转出未交增值税 │ 12 │ │
│ 13 │ │
│ 14 │ │
4.期末未抵扣数(以“-”号填列) │ 15 │ × │
二、未交增值税: │ │ │
1.年初未交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 16 │ × │
2.本期转入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 17 │ │
3.本期已交数 │ 18 │ │
4.期末未交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 19 │ × │
───────────────────────┴───┴─────┴────
利润分配表
会股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本年实际 │ 上年实际
───────────────────┼────┼───────┼──────
一、净利润 │ 1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 2 │ │
盈余公积转入 │ 4 │ │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 8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9 │ │
提取法定公益金 │ 10 │ │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 11 │ │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 12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13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4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15 │ │
四、未分配利润 │ 20 │ │
───────────────────┴────┴───────┴──────
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
会股02表附表2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
│营│折扣│营│税金│存货│营│管│财│营业│资│经营活│投资活│筹资活
项 目 │业│ 与 │业│ 及 │跌价│业│理│务│利润│产│动现金│动现金│动现金
│收│折让│成│附加│损失│费│费│费│ 或 │总│净流量│净流量│净流量
│入│ │本│ │ │用│用│用│亏损│额│ │ │
────┼─┼──┼─┼──┼──┼─┼─┼─┼──┼─┼───┼───┼───
行业: │ │ │ │ │ │ │ │ │ │ │ │ │
地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 │ │ │ │ │
────┼─┼──┼─┼──┼──┼─┼─┼─┼──┼─┼───┼───┼───
行业: │ │ │ │ │ │ │ │ │ │ │ │ │
地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 │ │ │ │ │
────┴─┴──┴─┴──┴──┴─┴─┴─┴──┴─┴───┴───┴───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公司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朽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4.“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5.“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公司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7.“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行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8.“坏账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如“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9.“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公司预付给供笑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行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10.“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包括应退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11.“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12.“存货”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朽额合计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成本差异后的数额填列。
13.“存货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跌价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14.“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公司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5.“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公司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6.“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7.“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18.“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朽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9.“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20.“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21.“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公司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2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2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25.“开办费”项目,反映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开办费”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26.“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除开办费以外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朽额扣除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27.“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8.“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3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公司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31.“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笑等而应付给供笑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行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32.“预收账款”项目,反映公司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33.“代销商品款”项目,反映公司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公司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3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朽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6.“应付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37.“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8.“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公司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9.“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4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41.“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42.“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43.“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4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45.“住房周转金”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住房周转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住房周转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46.“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朽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47.“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8.“股本”项目,反映公司各股东实际投入的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本”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49.“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资本公积的期末朽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50.“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朽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其中,公益金期末朽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朽额填列。
51.“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利润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折扣与折让”项目,反映公司为销售商品及早收回货款或因商品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扣与折让。本项目应根据“折扣与折让”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公司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公司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支,其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6.“存货跌价损失”项目,反映公司提取或转销的存货跌价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存货跌价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7.“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在销售商品和商业性公司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1.“补贴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所得税”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现金流量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公司应当采用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公司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五、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公司销售商品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销售退回实际退回的增值税,在“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取的租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现金的租金收入,包括经营性租赁收到的租金,出租包装物收到的租金,以及融资租赁收到的租赁收益。公司融资租赁收回的租赁设备的本金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相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公司销售商品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出口商品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和其他增值税退回。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反映公司收到返还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如收到的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收入、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购买或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所销售商品或提供的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公司购买商品等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不含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退回收到的增值税额)应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从其他单位经营租入资产支付的租金,包括公司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租入包装物支付的租金等。不包括融资租赁支付的租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住房周转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公司购入商品等实际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增值税额的进项税额,以及销售商品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包括购入材料、商品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销售材料、商品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公司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以及购入材料、商品支付的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公司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而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中属于增值税额部分,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所得税,不包括本期退回的所得税,本期退回的所得税在“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1.“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实际支付的已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其他应交款”、“待摊费用”、“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现金”、“制造费用”、“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权性投资而收到的利息。不包括债权投资收回的本金,债权到期收回的本金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应收利息”、“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中单列项目反映。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取得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公司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商品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公司取得的除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的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而由公司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股本”、“资本公积”、“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公司自行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在“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资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公司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在“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为筹集长期使用的资金而发生,由公司直接支付的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费用。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或债券,由受托单位直接从发行收入中抵扣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在本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利息,包括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预提费用”、“长期借款”、“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公司外币现金流量,按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外币现金净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六、公司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在本表有关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单列项目反映。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年末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二、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笑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公司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月份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已交纳的增值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公司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月份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三、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利润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本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3.“盈余公积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5.“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7.“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
8.“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
四、公司如因以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
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现金流量的情况。
二、本表“项目”栏,应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不同地区分类。行业是指工业、商业、施工、运输、旅游、房地产等;地区是指公司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如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一并提供时,本表只需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
附件一
营业收入确认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为便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制度中有关商品销售、提供劳务等营业收入的确认标准,现对有关营业收入的确认规定如下:
一、销售商品
(一)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营业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营业收入。
(二)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在购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时,或在退货期满时确认营业收入。
在上述二种情况下,对于尚未确认营业收入的发出商品,可以设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待实现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时,再冲减“发出商品”科目所记录的实际成本。
(三)委托代销商品,指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售商品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营业收入,对于尚未确认营业收入发出的委托代销商品,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待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四)分期预收款销售,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不能确认营业收入,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五)订货销售,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而库存没有现货,需要通过制造等程序才能将商品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在将商品交付给购买方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预收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
(六)销售并再购回(非指新旧交换交易),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这种情况实质上是筹措资金或出于其他目的而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不能确认营业收入。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公司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公司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计划成本或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价与售价的差异。按规定应交纳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