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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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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999]15号)的规定执行。即: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⑵、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⑶、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

⑷、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⑸、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⑹、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⑺、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⑻、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⑼、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⑽、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符合上述第⑴、⑵、⑶、⑷、⑸项条件之一的,只限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⑴、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中对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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