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1992]财会字第67号《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新闻出版企业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为保证新闻出版企业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新闻出版企业是指企业性质,或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出版社、报社、期刊(杂志)社和音像制品公司(厂)。
二、补充的会计科目
1.“呆滞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出版社、音像制品企业,库存图书、期刊(杂志)、音像制品提取的呆滞损失准备。
首次提取书刊提成差价,计入当期产品销售费用。借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第二年开始,按应提取数与账面结存数进行比较。本年应提取额大于账面结存额的,将其差额借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应提取额小于账面结存额的,将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
发生呆滞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处理呆滞书刊、音像制品的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呆滞损失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应作为抵减项目,包括在“存货”项目中。
2.“应收广告款”科目,核算报社已刊登,尚未收款的广告收入。预收广告款一般应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每月末,应根据广告部门当月刊登广告的明细表,计算当月已刊登尚未收回的广告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实现销售”科目,下月或以后月份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待实现销售”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
对已刊登确实无法收回的广告款,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实现销售”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预收广告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广告刊登后转账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
本科目按广告客户设置明细账。
在“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应收广告款”科目余额,应在“应收账款净额”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3.“委托加工产品”科目。核算音像制品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音像制品的实际成本。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时,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专有出版权摊销,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产品,应按加工后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加工剩余的材料,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本科目按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已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工入库的加工产品,应包括在“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存货”项目中。
4.“编录经费”(报社为采编费用)科目,核算出版社、报社和音像制品企业编缉、设计、校对、采访、录制等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出版社的费用项目包括:编辑、出版、资料、摄绘等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办公费、编辑业务会议费、社外加工费、组稿采访费、摄影费、编绘用品费、样品赠阅费、图书资料费、内部刊物费、学习费、其他费用。
报社的费用项目包括:编辑部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办公费、邮电费、折旧费、修理费、差旅费、稿费、通讯联络费、美术摄影费、图书及资料购置费、资料存储和微缩复制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外事费、记者站经费、其他费用。
音像制品企业的编录费用,是指编录节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编录出版的业务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差旅费、艺术酬劳费、观摩费、编审费、录制费、胶片胶带费、宣传费。
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等科目。
月终时,出版社、报社应将费用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音像制品企业发生的编录费用分别情况转入“无形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借记“无形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月末应无余额。
5.“待实现销售”科目,核算报社已刊登,尚未收款的广告收入。
每月末,应根据广告部门当月刊登广告的明细表,计算当月已刊登尚未收回的广告款,借记“应收广告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月或以后月份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应收广告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待实现销售”科目贷方余额包括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