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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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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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28号  发布时间:2004-07-26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长庆油田等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你省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地方煤炭企业及成阳彬长、旬东矿区煤炭企业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为每吨2.3元。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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