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11-20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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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42号  发布时间:2004-08-30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目前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车用油品质量尚未解决,经研究决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规定的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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