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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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自用办公楼的房产税筹划
发布时间: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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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3年前购入土地一宗价值4000万元,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列入无形资产核算,由于开发建设项目的资金一直未落实,项目迟迟未开工建设,而土地价值也未作摊销处理。20068月初,公司决定自行开发建设公司办公楼,9月份取得了自建办公楼的立项批文,工程将于10月下旬正式开工建设。土地价值是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还是继续列入无形资产核算?怎样对企业更为有利?

  经过筹划,选择继续列入无形资产核算,待办公楼竣工后,土地价值通过无形资产继续摊销,房屋价值通过折旧。这样每年可节省房地产4000万元×70%×1.2%33.6(万元)

  根据从20071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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