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的资源税如何缴纳?
水泥厂从河南托运矿石到湖北,并在当地(河南)已交过资源税,而矿石到湖北后,湖北也需交资源税,请问需要缴吗?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水泥厂从河南托运矿石到湖北,并在当地(河南)已交过资源税,应出具代扣代缴资源税管理证明。
不再纳税。
具体操作参考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忡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哪号(全文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收购末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
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纳税环节
对外销售的在销售环节纳税;自产自用的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盐的资源税一律在出(T)环节由生产者缴纳。
(2)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3、参考: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地方税务局资税证字NO.
×××购货单位:
我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旗、区)×××单位,税务登记号为×××,其开来销售的矿产品应纳的资源税由该单位自行在我局申报缴纳,在此证明有效期限内,请对其销售的矿产品不要代扣代缴资源税。
特此证明。
销售单位障)
经手人: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障)
经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