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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
发布时间:2011-04-28  作者:长江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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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是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与执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涉及行政法、民商法、刑事法、程序法四个方面。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虑注重考查学生的知识把握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每年《税收相关法律》教材都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
一、教材变化情况
与2010年的教材相比,2011年的教材在体例和内容上进行了较大调整,突出了实务要求。在整合章节的基础上,将程序部分独立成入世。同时,更新并增加了新的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细化了涉税犯罪的构成条件。其中,第一篇和第二篇的内容变化较大,第三篇有一定程度调整。
(一)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本篇中,将原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三章内容压缩整合在行政法基本理论一章,并将原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章调整到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中。具体变化为:
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救济原则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做了调整。
第四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第六节税务行政复议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进行了调整。修改了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部分内容,增加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的内容。
(二)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
本篇调整力度最大,由原来的九章整合为四章。具体变化为:
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删掉民法渊源;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只做概念描述,删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表述,民事法律关系分类内容;将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中的民事权利、民事法律事实以及原民事责任一章合并单独成节,删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中民事义务的表述,增加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以及民事权利保护的内容;将原代理一节并入民事法律一节中。
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删掉使用权的表述。
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将原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两节并入第一节债的概述中;将原合同法律制度、扣保法律制度两章压缩成两节;增设侵权责任制度一节,将原民事责任一章中的侵权责任部分并入,并根据《侵权责任法》作了相应的修改,主要是增加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等内容。
第四章企业法律制度。将原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三章整合成四节,并入企业法律制度一章。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部分,内容上没有变化;公司法律制度部分,增加了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方面的规定,修改了公司权利能力、公司合并等方面的表述;破产法律制度部分,删掉了破产法概述中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破产原因中的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和停止支付以及一些概念和特征的表述,调整了破产管理人部分的内容表述顺序。
(三)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
本篇中,将原刑法一章调整为三章。其中,原刑法概述、犯罪及构成、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共同犯罪和罪数五节组成刑法基本理论一章;原刑罚概述、刑罚的适用两节组成刑罚一章;原涉税犯罪概述、危害税收征管罪、渎职罪三节组成涉税犯罪一章。将原刑事诉讼法一章调整到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中。调整后,本篇由刑法基本理论、刑罚、涉税犯罪三章构成。
(四)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
本篇由2011年教材版中新增加的一篇。由原行政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三篇中的诉讼部分组成。其中第一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第二节和第四节中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规定,该《规定》增加了两种诉令类型,补偿诉讼和查阅权诉讼,值得关注。第六节增加了行政赔偿诉讼。第三章第五节证据,对证据的原则、种类、证明作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证据的分类、审查和认定,非法证据及排除。
二、考试需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近两年,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在命题上,越来越注重内容的实用性和相关知识的综合性,注重考查考生的政策法规理解能力和实际能力,重点比较突出,难度有所增加。
(一)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本篇试题注重考查新知识、新内容,与税收结合紧密,综合性强。除了当年教材新增内容以外,近两年教材中补充和增加的内容也是重点考查的内容。今年教材第一篇变化的两个条文中,《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与税收实务结合紧密,更为重要。第四章中《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一章第三节行序法的基本制度等作为比较新的内容,需要关注。与税收结合紧密的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也要关注。此外,本篇中需要关注的内容还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程序。其中,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内容非常重要。
第一篇的试题是四篇当中最难的。难度最大的试题莫过于以案例形式出现的综合性试题。这类试题一般都和税收征收管理密切相关。不仅综合分析中有这种综合性试题,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也有这类试题,大大增加了考试的难度。考生复习时应多收集一些税收行政案例,还应注意知识点的横向比较和纵向串联。比如《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之间、《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就同一问题的不同规定,《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机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等。
(二)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
民商法律制度的章节最多,内容的涵盖面最广,在历年试题中所占的分值比例最大。其中第一章民法基础理论、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章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原第四章),第四章第三节公司法律制度(原第八章)和第四节破产法律制度(原第九章)在押年考题中经常出现。本篇易出单选题和多选题,民法的综合分析题一般出自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章的第二节(原第四章)和第三节(原第五章)。第三章第四节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做了调整,作为新知识,新内容应重点掌握。第四章的公司法律制度近几年在试题中所占分值一直很高,其中公司的能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组织机构公司合并等内容应重点关注。该部分经常出现一些案例和综合性的试题,学习时通过具体案例掌握法律规定。第九章破产法律制度,应关注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管理人的职责、破产债、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重整程序等。
第二章以及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的内容经常综合在一起考查,难度较大。考生应重点关注、理解合同的效力、合同责任、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所有权的取得、抵押权的设定、剱民以及抵押权的效力等内容,这些内容注重理解,联系实际,结合案例进行把握。
(三)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章第三节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第五节罪数、第二章刑罚的适用等内容一直是考试重点中。综合分析题一般考查涉税犯罪,包括危害税收征管罪、渎职罪。单选题和多选题中对涉税犯罪也有涉及,有的单选题和多选题以案例形式出现,学习时应重点关注罪与非罪的认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四)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章第五节和第六节的内容相对比较重要,教材中新增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考生要重点关注。第二章的考点比较分散,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管辖等内容一直是综合分析题出题的重点。此外,再审部分作为比较新的内容,应重点关注。第三章的刑事诉讼参与人、强制措施、侦查、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等相对重要,第五节新增加,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应重点掌握。
第四篇的难点在于三大诉讼法的比较。《行政诉讼法》的某些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很多不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完全不同。应注意三诉讼法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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