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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
2013-05-03
2025-12-06
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通知
保监稽查〔2013〕405号  发布时间:2013-05-03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财产保险公司:

《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全行业积极行动,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制度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反保险欺诈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车险反欺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车险业务已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70%,但车险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频繁,且呈现团伙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等特征,已成为保险犯罪的高发区。开展车险反欺诈工作,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专项工作的契机,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推进车险反欺诈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车险领域欺诈行为。车险欺诈行为形式多样,各公司面临的欺诈风险各不相同,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打击欺诈行为。治理机会型欺诈要以预防为主,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治理职业型欺诈要以打击为主,集中惩治团伙欺诈和职业欺诈。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对2010年以来的车险领域涉嫌保险欺诈的疑难案件进行筛查,摸清风险底数,发现确凿证据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欺诈案件报送和管理工作。

三、健全机制,加强反欺诈的行业协作。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全面查找制度漏洞,不断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各单位应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巩固执法协作机制。各地行业协会应积极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及时发布案情通报和风险提示,在涉及多家公司的案件侦办中,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和风险排查。

四、提升技术,推动车险欺诈信息共享。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反欺诈工作效能。各地行业协会应利用车险信息平台建立并完善车险欺诈信息数据库,强化平台反欺诈功能,探索推动行业内欺诈信息共享。

五、积极探索,认真总结车险反欺诈的经验做法。各单位应加大创新力度,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调查分析,摸索、总结车险反欺诈工作的规律和经验,积极研究应对新型欺诈。探索推行车险投保、索赔的反欺诈提示制度,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内黑名单共享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打击欺诈犯罪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保监会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编发专项工作简报予以推广。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12月底前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向保监会稽查局报送车险领域反欺诈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主要报告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本单位2010年至2013年分年度的车险领域欺诈案件情况,当前车险领域欺诈行为的特点、主要类型和产生原因,车险领域主要欺诈风险点,典型案例及评析;2.工作开展情况。包括:2013年车险领域反欺诈专项行动组织和开展情况,车险反欺诈的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信息系统建设和行业信息共享情况,车险反欺诈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欺诈案件汇总表、专项工作自评表(见附表1、2,报送时须采用EXCEL格式);3.有关建议。包括:车险反欺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车险反欺诈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调查研究报告或材料等。

联系人:程静

联系电话:010-66286028

附表:1.2013年车险领域欺诈案件汇总表

2.2013年车险领域反欺诈专项工作自评情况表

中国保监会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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