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节 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其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一称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根据2004年2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年金基金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企业年金基金具有长期性、安全性、稳定性,以及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二是企业年金基金只能用于履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义务,不能支付给企业自己的债权人,也不能返还给企业;三是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企业年金基金;四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属于委托人等各管理当事人的清算财产;五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得与各管理当事人自身债务相抵销。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根据各自的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对企业年金基金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一)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
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和职工是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作为缴纳企业年金计划供款酌主体,按规定缴纳企业年金供款,并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
(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是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
受托人主要职责有: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管理进行监督;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等。
(三)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账户管理人主要职责有: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等。
(四)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是指受托提供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等服务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托管人主要职责有: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资料等。
(五)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主要职责有: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保存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等。
(六)中介服务机构
企业年金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精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三、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企业年金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制度。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职工退休后的“养命钱”,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客观上要求企业年金基金日常管理和投资运营必须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明确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真实反映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状况、投资运营情况、净资产变动情况,及时揭示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风险等信息。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对企业年金基金发生的有关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参见表1l—l。
表11—1 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银行存款
2 102 结算备付金
3 104 交易保证金
4 113 应收利息
5 114 应收股利
6 115 应收红利
7 118 买人返售证券
8 125 其他应收款
9 1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31 其他资产
二、负债类
11 201 应付受益人待遇
12 204 应付受托人管理费
13 205 应付托管人管理费
14 216 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15 215 应交税费
16 218 卖出回购证券款
17 221 应付利息
18 223 应付佣金
19 229 其他应付款
三、共同类
20 301 证券清算款
四、基金净值类
21 401 企业年金基金
个人账户结余
企业账户结余
净收益
个人账户转入
个人账户转出
支付受益人待遇
22 410 本期收益
五、损益类
23 501 存款利息收入
24 503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5 50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6 531 投资收益
27 533 其他收入
28 534 交易费用
29 539 受托人管理费
30 540 托管人管理费
31 541 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32 552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33 566 其他费用
34 57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本章着重讲解了企业年金基金缴费(供款)、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收入、企业年金基金费用、企业年金待遇给付等环节的账务处理,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报等问题。
第二节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一、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流程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情况和目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企业缴费的具体比例,并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约定的参保范围、企业年金种类和缴费方式,定期进行缴费。对企业来说,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的缴费,属于企业职工薪酬范围,其确认、计量及报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供款)一般流程如下:
(一)企业年金计划开始时,委托人将相关职工缴费总额及明细情况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据此进行系统设置和信息录入。
(二)缴费日前,账户管理人计算缴费总额及明细情况,生成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账单,报受托人确认。
(三)受托人收到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缴费账单后,与委托人核对确认,核对无误后,将签字确认的缴费账单反馈给账户管理人。
(四)缴费日,受托人向委托人下达缴费指令,委托人向托管人划转缴费账单所列缴款总额,并通知受托人。
(五)受托人向托管人送达收账通知及企业缴费总额账单。托管人收到款项后,核对实收金额与受托人提供的缴费总额账单,并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送达缴费到账通知单。
(六)受托人核对托管人转来数据后,通知账户管理人进行缴费的财务处理。账户管理人将缴费明细数据和托管人通知的缴费总额核对无误后,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约定在已建立的个人账户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流程如图11一1所示。
投资管理人 |
委托人 |
受托人 |
托管人 |
账户管理人 |
企业及职工缴费 |
缴费总额通知 |
缴费总额及明细通知与核对 |
缴费总额及明细通知与核对
|
资金流程 |
信息流程 |
图11一1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流程
二、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等业务,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应当设置“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年金基金”科目核算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来源和运用,应按个人账户结余、企业账户结余、净收益、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转出,以及支付受益人待遇等设置相应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净值。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主要有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资金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等,其中银行存款账户又包括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等。
收到企业及职工个人缴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结余”、“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结余”科目。
【例11—1】20×7年1月5日,某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350万元,其中企业缴费200元、职工个人缴费150万元,存入企业年金账户,实收金额与提供的缴费总额账单核对无误。按该企业年金计划约定,企业缴费200万元中,归属个人账户金额为110万元,另90万元的权益归属条件尚未实现。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00000
贷: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结余(个人缴费) 1500000
——个人账户结余(企业缴费) 1100000
——企业账户结余(企业缴费) 900000
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后,如需账户管理人核对后确认,可先通过“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基金供款”科目核算,确认后再转入“企业年金基金”科目。
第三节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
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原则和范围
企业年金基金来自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等,是职工(受益人)退休后的补充养老保险,其安全性要求高,另外,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转出,以及支付受益人待遇等业务频繁,其流动性要求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
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企业年金基金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营情况,适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产品和比例等进行调整。如2007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流程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一般流程如下:
(一)受托人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额度。
(二)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基金资产,并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投资管理人。
(三)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并将交易数据发送托管人;同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进行会计核算、估值。
(四)托管人将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数据和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清算、会计核算、估值和投资运作监督,并将清算及估值结果反馈给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将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发送受托人。如果发现投资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五)托管人复核投资管理人的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
(六)托管人将估值结果(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和净值增长率)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七)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和净值增长率,将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日或按周足额记人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一般流程如图11一2所示。
发送交易数据 |
受托人 |
托管人 |
投资管理人 |
清算银行 |
账户管理人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其他机构 |
委托人 |
因投资所产生的资金清算 |
清算、核算、估算数据核对 |
分配基金资产并通知资金到账 |
通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额 |
通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额度
|
交易等数据、估值结果通知 |
资金流程 |
信息流程 |
交易、结算数据 |
图11一2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流程图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准则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会计核算一般需要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证券清算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投资收益”、“交易费用”、“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红利”、“本期收益”等科目。
(一)初始取得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初始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以支付的价款(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基金红利)计入投资的成本,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红利,借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或“应收红利”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清算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货记“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1—2】20×7年9月1日,某企业年金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国债500手,每手债券面值为1000元,成交金额60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40000元),另发生手续费、佣金等相关税费2000元。票面年利率3.56%。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交易日(T日,即9月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付证券款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债券) 560000
应收利息 40000
交易费用 2000
贷:证券清算款 602000
(2)资金交收日(T+1,即9月2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
借:证券清算款 602000
贷:结算备付金 602000
【例11—3】20×7年4月1日,某企业年金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以10.3元的价格购公司10万股(其中每股含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3元),成交金额103万元,另发生券商佣金、印花税等2万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交易日(T日,即4月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付证券款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A股票) 1000000
应收股利——A股票 30000
交易费用 20000
货:证券清算款 1050000
(2)资金交收(T+1日,即4月2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
借;证券清算款 1050000
贷:结算备付金 1050000
(二)投资持有期间及估值日的账务处理
1.投资持有期间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或“应收红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例11—4】沿用【例11—2】,该企业年金基金持有国债期间,按债券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债券利息。假设一年按365计算,每日计提利息,票面年利率3.56%。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每日应计利息=500000×3.56%÷365=48.77(元)
每日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48.77
贷:投资收益 48.77
债券除息日(T日),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应收利息”。资金交收日(T+1日),借记“结算备付金”、贷记“证券清算款”。
【例11—5】沿用【例11—3】,20×7年4月5日,企业年金基金收到购买A股票时已宣告的现金股利,该上市公司发放A股票的现金股利每股0.3元,合计3万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结算备付金 30000
贷:应收股利 30000
2.估值日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按日估值,或至少按周进行估值。也就是说,每个工作日结束时,或者每周四或周五工作日结束时为估值日。
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上一估值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以此调整原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11—6】沿用【例11—5】,20×7年4月12日,企业年金基金持有的A股票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为每股11元。在估值日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年金基金持有的上市流通的债券、基金、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估值日公允价值与上一估值日公允价值的差额=(1l—l0)×l0万股=l00000(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A股票) 1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l00000
(三)投资处置的账务处理
处置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时,应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买入价)的差额,确定为投资损益。
出售股票时,按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买入时原账面价值(初始买价),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出售股票成交价总额与原账面价值(初始买价)的差额,作为投资处置收益金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因债券、基金、股票的交易比较频繁,出售债券、基金、股票等证券时,其投资成本应一并结转。出售证券成本的计算方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例11—7】沿用【例11—6】,20×7年5月30,该企业年金基金出售A股5万股,每股市价13元,成交总额为65万元,另发生券商佣金、印花税等1800元。
本例中,成交总额扣减佣金、印花税等为应收证券清算款,共计金额648200元(650000-1800)。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交易日(T日,即5月30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收证券款时:
借:证券清算款 648200
交易费用 18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A股票) 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A股票) 5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
(2)资金交收日(T+1日,即5月3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
借:结算备付金 648200
贷:证券清算款 648200
第四节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
一、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的构成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营运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年金基金收入能够带来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增加,也可能使企业年金基金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企业年金基金应每日或每周计算、确认基金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由以下项目构成:(1)存款利息收入;(2)买入返售证券收入;(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投资收益;(5)风险准备金补亏等其他收入。
二、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项目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有关内容及其账务处理已在第三节“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中进行了介绍。下面主要介绍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其他收入账务处理有关内容。
(一)存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存款利息收入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等利息收入。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应按日或至少按周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并按存款本金和适用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按日或按周计提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款等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例11—8】20×7年9月1日,某企业年金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本金为1500000元,假设一年按365天计算,银行存款年利率为1.98%,每季末结息,该企业年金基金逐日估值。每日银行存款应计利息=存款本金×年利率÷365=1500000×1.98%÷365=81.37(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每日计提存款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81.37
贷:存款利息收入 81.37
(2)每季收到存款利息时(假设每季收息7425元)
借:银行存款 7425
贷:应收利息 7425
(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的账务处理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企业年金基金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利息收入的证券业务。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应于买入证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为一项资产,在融券期限内按照买入返售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逐日或每周计提的利息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科目,对买入返售证券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买入证券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买入返售证券——××证券”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科目。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买入返售证券到期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科目;按买入时的价款,贷记“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本期应计利息,贷记“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期末将“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三)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风险准备金补亏。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投资管理人应当按当期收取的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由托管人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提取比例为20%,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的10%时可不再提取。企业年金基金取得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用于补亏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入其他收入。
【例11—9】20×7年1月10日,某企业年金基金估值时确认当日亏损25万元。按规定,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25.73万元用于补亏。已知:该企业年金基金按日估值;投资管理人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结余60万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0 000
贷:其他收入——风险准备金补亏 250 000
第五节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
一、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构成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营运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企业年金基金费用可能表现为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减少,或企业年金基金负债的增加,或二者兼而有之。企业年金基金每日或每周确认、计算基金费用,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由以下项目构成:(1)交易费用;(2)受托人管理费;(3)托管人管理费;(4)投资管理人管理费;(5)卖出回购证券支出;(6)其他费用。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开支范围受到法规制度的严格约束。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受托人、托管人提取的管理费均不得高于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得高于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的1.2%。但账户管理费(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不属于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由企业另行缴纳。
二、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以及相关税费,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机构、券商的手续费和佣金以及相关税费等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交易费用”科目,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交易费用”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相应管理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受托人、托管人提取的管理费均不得高于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得高于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的1.2%。企业年金基金应当设置“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等科目,对发生的上述管理费,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计提相关费用时,应当按照应付的实际金额,借记“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同时确认为负债,贷记“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支付相关管理费用时,借记“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将“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例11—10】20×7年4月1日,某企业年金基金市值为10000000元。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投资管理费年费率为基金净值(市值)的1.2%;一年按365天计算,按日估值。
当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基金净值×年费率÷当年天数
=10000000×1.2%÷365=328.77(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管理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 328.77
贷: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328.77
【例11—11】20×7年4月1日,某企业年金基金市值为10000000元。受托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中均约定:受托人管理费和托管人管理费年费率均为基金净值(市值)的0.2%;假设一年按365天计算,按日估值。
当日应计提的受托人管理费=基金净值×年费率÷当年天数
=10000000×0.2%÷365=54.79(元)
当日应计提的托管人管理费=基金净值×年费率÷当年天数
=10000000×0.2%÷365=54.79(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受托人管理费——××受托人 54.79
贷:应付受托人管理费 54.79
借:托管人管理费——××托管人 54.79
贷:应付托管人管理费 54.79
(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企业年金基金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照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的证券业务。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应在融资期限内,按照卖出回购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每日或每周确认、计算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款”等科目,对卖出回购证券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卖出证券收到款时,按实际收到价款,借记“结算备付金”科目,同时确认一笔负债,贷记“卖出回购证券款——××证券”科目。证券持有期内计提利息时,按计提的金额,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到期回购时,按卖出证券时实际收款金额,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款——××证券”科目,按应计提未到期的卖出回购证券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借贷方差额,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结算备付金”科目。期末将“卖出证券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
(四)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一)、(二)、(三)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根据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因未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得列入企业年金基金费用。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设置“其他费用”等科目,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对发生的其他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发生其他费用时,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发生的其他费用金额较大,比如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也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但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且年末一般无余额。
(1)采用待摊方法的,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摊销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2)采用预提方法的,预提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应将“其他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例11—12】20×7年1月1日,某企业年金基金市值为3.5亿元,该日发生信息披露费3000。假设按日估值。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费用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第六节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及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
一、企业年金待遇给付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待遇,是指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符合退休年龄等法定条件时,应当享受的企业年金养老待遇。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享有受益权的职工及其继承人。企业年金养老待遇支付水平受到缴费金额、缴费时间、投资运营收益情况等因素影响。企业年金待遇给付方式,由企业年金计划约定,分次或一次支付。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一般流程如下:
(1)委托人向受托人发送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或转移的通知。
(2)受托人通知账户管理人计算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3)账户管理人将计算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结果反馈受托人,并与受托人核对。
(4)受托人核对后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进行份额赎回。
(5)受托人根据账户管理人提供的待遇支付表,通知托管人支付或转移金额,托管人将相应资金划入受托人指定专用账户,并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报告。
(6)受托人指令账户管理人进行待遇支付的账户处理,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提供的支付结果核对,扣减个人账户资产,并向受益人提供年金基金的最终账户数据或向新年金计划移交账户资料。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运作流程如图11一3所示。
委托人 |
受托人 |
托管人 |
受托人指定的专用账户 |
账户管理人 |
投资管理人 |
各种支付通知 |
通知份额赎回 |
通知支付或转移金额 |
报告支付或转移情况 |
报告支付或转移情况
|
通知计算支付待遇 |
支付待遇结果核对 |
提供最终账户数据或转移账户资料 |
支付或转移资金 |
图11一3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流程图
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企业年金基金——支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益人待遇”等科目,按受益人设置明细账进行账务处理。给付企业年金待遇时,按应付金额,借记“企业年金基金——支付受益人待遇”科目,贷记“应付受益人待遇”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受益人待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13】20×7年11月5日,某企业年金基金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和委托人指令,支付退休人员企业年金待遇,金额共计70000元。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计算、确认给付企业年金待遇时
借:企业年金基金——支付受益人待遇 70000
贷:应付受益人待遇 70000
(2)支付受益人待遇时
借:应付受益人待遇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规定,因职工调离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出金额,相应减少基金净资产。因职工调入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入金额,相应增加基金净资产。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入”、“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出”等科目,按受益人设置明细账进行账务处理。
二、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净收益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又称年金基金净值,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等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余额。
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净收益+收取企业缴费十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
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已实现的经营成果,其金额等于本期收入减本期费用的余额。其中,本期收人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人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本期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其他费用等。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直接影响基金净值的变动。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不仅包括委托给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资产,还包括未委托给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现金资产。
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增长率,是当期基金净值与前期基金净值的差额除以前期基金财产净值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和净值增长率,按日或按周足额记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在收益记入日,账户管理人根据托管人提供的、经受托人复核的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和净值增长率,并根据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前期余额,计算本期各账户应记入的投资运营收益。
其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当期企业年金基金各项收入和费用结转至净资产,并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企业和职工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本期收益”等科目。“本期收益”科目核算本期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亏损)。期末,结转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时,将“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贷方;将“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其他费用”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借方。“本期收益”科目余额,即为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或净亏损)。净收益转入企业年金基金时,借记“本期收益”科目,贷记“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将净收益按企业年金计划约定的比例转入个人和企业账户时,借记“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贷记“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结余”、“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结余”科目。
第七节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
一、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报主体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受托人负责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这就是说,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是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应当按照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的规定,负责编制和对外报告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受托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日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金基金年度财务报告。
此外,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完整,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还要定期向受托人提供相关信息。现行相关法规规定,托管人在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并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投资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账户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二、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构成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对外提供的反映基金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净资产变动情况的书面文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应当按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1)货币资金;(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利息;(4)买入返售证券;(5)其他应收款;(6)债券投资;(7)基金投资;(8)股票投资;(9)其他投资;(10)其他资产。负债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1)应付证券清算款;(2)应付受益人待遇;(3)应付受托人管理费;(4)应付托管人管理费;(5)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6)应交税金;(7)卖出回购证券款;(8)应付利息;(9)应付佣金;(10)其他应付款。净资产类项目列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
(二)净资产变动表
净资产变动表,是指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净资产变动表应当列示下列信息:(1)期初净资产;(2)本期净资产增加数;(3)本期净资产减少数;(4)期末净资产。其中,本期净资产增加数包括:本期收入、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本期收入由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其他收入构成。本期净资产减少数,包括本期费用、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其中,本期费用由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用、托管人管理费用、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其他费用构成。
(三)附注
附注是指对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报表中列示其他业务和事项进行的说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的格式、列示内容参见企业年金基金准则。
三、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制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期末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应根据“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项利息,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期末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的实际成本,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除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应收红利、应收股利以外的,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项等,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6)“债券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7)“基金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股票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9)“其他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除上述投资以外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应收红利”、“应收股利”科目期末余额也填列在此项目。
(11)“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应付受益人待遇”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受益人待遇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受益人待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应付受托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受托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受托人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应付托管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托管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托管人管理费”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5)“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6)“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期末应交未交的相关税费,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款,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佣金”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券商的佣金,应根据“应付佣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除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如暂收款、多收的款项等,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1)“企业年金基金净值”项目,反映期末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二)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说明
(1)“期初净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金基金期初净值,应根据上期末“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2)“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存放金融机构各种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存款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3)“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项目,反映本期买入返售证券业务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本期持有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5)“投资处置收益”项目,反映本期投资处置时实现的收益,以及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红利,或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7)“收取的企业缴费”项目,反映本期收到的企业缴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8)“收取的职工个人缴费”项目,反映本期收到的职工个人缴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9)“个人账户转入”项目,反映本期从其他企业调入本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转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入”科目的余额填列。
(10)“交易费用”项目,反映本期投资运营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根据“交易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1)“受托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受托人管理费用,应根据“受托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2)“托管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托管人管理费用,应根据“托管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3)“投资管理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用,应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支出,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5)“其他费用”项目,反映本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应根据“其他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6)“支付受益人待遇”项目,反映本期支付受益人待遇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个人账户转出”项目,反映本期企业职工调出、离职等原因从个人账户转出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附注披露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在附注中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中介机构等)名称、注册地、组织形式、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4.遵循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声明。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7.投资种类、金额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8.各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9.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卖出回购证券款、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等。在具体编制时,可参照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列示的“证券公司报表附注”的披露格式和要求。
10.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包括本期收入、本期费用的构成。
1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等。
12.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情况、风险管理政策,以及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