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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根据时点应适用40号公告,但企业虽有重置规划但未开始实质性搬迁,从取得搬迁收入至今已快满5年,对于此类情况届时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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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规划搬迁的后续管理工作,落实跟踪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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