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货物已报关出境,但由于产品有质量问题,对国外客户的质量赔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以什么资料作为扣除凭证?外方如作退货处理,但该类产品价值无法弥补海运费支出,一般企业选择放弃收回,对此形成的资产损失税收上是否可税前扣除?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企业为了加快资金回收,产品出口以后给予国外客户应收账款所的现金折扣,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凭什么资料进行确认?
答:(1)可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理赔计算单;境外公证机构或者中介机构的确认证明等。
(2)企业发生现金折扣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作会计处理并按规定税前扣除。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