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留住人才,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次年的6月份或之后再实际发放上年的年终奖金,是否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待发放清单认可其在税前扣除,还是必须在汇缴期间实际支付方可税前扣除?如不允许扣除,企业在实际支付时,是否按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追补至所属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如何做相关专项申报?
答: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允许在发放的当年税前扣除。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
企业为留住人才,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次年的6月份或之后再实际发放上年的年终奖金,是否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待发放清单认可其在税前扣除,还是必须在汇缴期间实际支付方可税前扣除?如不允许扣除,企业在实际支付时,是否按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追补至所属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如何做相关专项申报?
答: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允许在发放的当年税前扣除。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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