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江苏地税
12votupmwfhp6
年终奖金,是否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待发放清单认可其在税前扣除,还是必须在汇缴期间实际支付方可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4-05-15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企业为留住人才,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次年的6月份或之后再实际发放上年的年终奖金,是否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待发放清单认可其在税前扣除,还是必须在汇缴期间实际支付方可税前扣除?如不允许扣除,企业在实际支付时,是否按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追补至所属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如何做相关专项申报?

答: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允许在发放的当年税前扣除。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