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江苏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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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创投公司将该股权按公允价值转让给乙创投公司,请问乙创投公司受让该股权后,能否在受让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国税发[2009]87号的规定,按该股权受让金额的7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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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创投公司投资于B高新技术企业已满两年【B公司所有条件均符合国税发[2009]87号】,甲创投公司尚未享受70%股权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现甲创投公司将该股权按公允价值转让给乙创投公司,请问乙创投公司受让该股权后,能否在受让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国税发[2009]87号的规定,按该股权受让金额的7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答:甲创投公司可以按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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