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从事创投业务,合伙人由有限公司和个人组成(合伙协议按出资比例分成),本年从被投资方(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分回现金股利(投资超过一年)20万,其合伙人有限公司如何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来源于合伙企业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
有限合伙企业从事创投业务,合伙人由有限公司和个人组成(合伙协议按出资比例分成),本年从被投资方(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分回现金股利(投资超过一年)20万,其合伙人有限公司如何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来源于合伙企业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