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80号),从2013年10月1日起,(1)调整小额贷款标准上限和单户贷款余额上限,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标准上限统一调至300万元。(2)调整小贷公司贷款口径,将小贷公司贷款“三个70%”和利率政策的统计口径由单户调整为单笔,在7天内对同一客户分批放贷,视为同笔贷款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
根据《关于调整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80号),从2013年10月1日起,(1)调整小额贷款标准上限和单户贷款余额上限,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标准上限统一调至300万元。(2)调整小贷公司贷款口径,将小贷公司贷款“三个70%”和利率政策的统计口径由单户调整为单笔,在7天内对同一客户分批放贷,视为同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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