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到所属关联企业工作,编制在原公司,社保仍保留在原地,其在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等收入,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答:参照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解答:
【13、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还是应取得劳务发票?如果需取得劳务发票,现在职场中社会保险在外地,工作在本地的现象十分普遍,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上述情形应作为企业之间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集团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理顺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健全员工流动机制。】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