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江苏地税
96x0rufv4zn8,1dm926s8uu736,sl3p5da3p80a,1l1kfb7zva26v
医院取得的司法鉴定收入,公办学校、医院等非营利组织取得房屋租赁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4-05-15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因此,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