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制定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规定》实施后,附件3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2.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3.废止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附件2: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附件3: 废止法规目录
附件3
废止法规目录
1、《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5]26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部分分局2013年度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3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债、对外担保补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汇资函[1999]77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对外担保履约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0]84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如何界定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函》([97]汇政法字第2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汇复[1999]56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权益质押登记问题的批复》(汇复[2001]144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1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30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汇发[2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