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本文自2020年10月30日起废止。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取消财税〔2017〕67号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附件: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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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本文自2020年10月30日起废止。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取消财税〔2017〕67号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附件: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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