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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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374号  发布时间:2014-0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47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

 

为做好政策衔接和过渡工作,现就涉及注册税务师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三、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税务部门在此期间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行业协会应继续做好行业自律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税务 办公厅

 0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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