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于今年8月购买了一艘机动船舶,净吨位为515.89吨。该船舶的车船税从何时起计算?是否需要将净吨位四舍五入后确认整数吨位来计算缴纳车船税?
答:车船税是对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规定,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因此,上述购买的船舶,应从购置的当月即8月起计算应纳车船税,净吨位为515.89吨的,应按照515.89吨作为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的年度应纳税额。其2014年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5,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