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08-29
2024-08-29
1k8nnrrwmw9fn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3]705号  发布时间:1993-05-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本文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函发[1993]48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季节性贷款及短期贷款的借据应否贴花的请示》收悉。你局反映的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季节性贷款和短期临时性贷款所签的借据应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我局(88)国税地字第030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的规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上述贷款中的日拆性贷款(在此专指二十天内的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放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