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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减值转回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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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分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其会计处理较为特别,相应的其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也独树一帜。本文以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为例,并结合2014年7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其在初始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发生资产减值及转回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基本要点

    1.取得投资时,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2.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3.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若发生了减值,应计提减值损失。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减值损失都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谓“失之东隅”。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借记或贷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不同分析

    1.对象不同。前者主要是债券投资,后者主要是股票投资。

    2.期末投资收益的确认不同。前者应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后者按应享有的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

    3.减值转回的处理不同。前者的减值通过损益转回,后者的减值通过权益转回。这是因为,虽然二者都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对其进行后续计量的,但债务工具的波动受人为操纵的可能性较小,而股票等权益工具的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或者额度较大,准则为防止企业股票虚假的减值调节利润,限制企业利用其波动人为操纵而作此规定。即可供出售债务投资转回减值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投资转回减值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即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时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谓之:失之东隅,收之东隅;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则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谓之: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4.可供出售外币债务工具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外币权益工具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案例

    2014年12月1日,A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款项100万元(含相关税费5万元)。2014年12月31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5万元。2015年3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40万元,而且还会下跌。2015年底宏观经济形势好转,2015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90万元。

    其他资料:A公司为上市金融企业,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有关投资如下:A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政策是:价格下跌持续时间在一年以上或价格下跌至成本的50%,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案例除上述差异外,A公司2014年至2015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A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会计分录如下:

    (1)2014年12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2014年12月31日

    借:其他综合收益             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

    持有B公司的股票在2014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时成本100万元,账面价值为95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25%=1.2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其他综合收益    1.25

    (3)2015年3月31日,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应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100-40=60(万元),购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无论借方或贷方余额),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60

    贷:其他综合收益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一公允价值变动 55

    持有B公司股票在2015年3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账面价值为4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万元),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已有余额1.25万元,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3.75万元(15-1.25),同时要把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回: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3.75

    其他综合收益      1.25

    贷:所得税费用    15

    (4)2015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回升,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股票投资)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持有B公司股票对当年权益的影响金额50(90-40)万元,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一公允价值变动 50

    贷:其他综合收益          50

    持有B公司股票在2015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账面价值为9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2.5(万元),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已有余额15万元,将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延伸分析:假如A公司持有的是B公司的债券,2015年12月31日减值转回的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一公允价值变动 50

    贷: 资产减值损失        50

    将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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