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申报的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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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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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帮助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度)》中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明细表》,现无锡地方税务局就近期反应的填写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整理出相应的规范操作说明。具体操作说明详见下文。
1、 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度)》,点击“按季申报”,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
2、 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页面后,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暂存”。主表暂存成功后,点击“附表”。 注意:第33行下一行“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必选行次。
3、进入附表后,加速折旧情况请选择对应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明细表》,点击“申报”。
4、进入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明细表》。
(1)若您本期未有加速折旧情形,请将列次“是否适用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税总2014年64号公告)”的全部选择 “否”,选择后点击右上角“暂存”。暂存成功后,直接进入第5步。
(2)若您本期有加速折旧情形,请根据贵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并填列该表,填写完毕,点击右上角“暂存”。 填写注意: A、 第三列:“是否适用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税总2014年64号公告)”,在相应行次内选择 “是”,其他不涉及的行次选择 “否”; B、 若有不清楚的事项,可以点击右上角“填表说明”自行查看; C、 第1列至第7列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 (1)原值: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本期折旧(扣除)额:填报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当月(季)度折旧(扣除)额; (3)累计折旧(扣除)额:填写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D、 第8-17列“本期折旧(扣除)额”填报当月(季)度的数据;“累计折旧(扣除)额”填报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数;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例:如2015年一季度符合条件一次性扣除资产4000元,在4月份填报第一季度数据时已填报加速折旧统计表,现在进行第二季度申报时,是否还需就该4000元固定资产填报统计表? 答:为保证数据统计的准确性,根据总局2015年31号公告2015版申报表中的“年度内保留累计数”填报口径,例中情况,2015年各次预缴、汇缴的原值、累计数中应包含该4000元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扣除情况)。 E、 第15列最下面的数据大于0,才算实际享受该优惠。
暂存时,若您填列数据间存在逻辑性错误,将会跳出“强制类信息”提醒对话框,请根据提醒信息审核自己的数据错误并修改,修改后重新暂存。 暂存时,若跳出“提醒类信息”对话框,请根据提示内容检查申报数据,确认填列正确的情况下,可忽视该“提醒类信息”,直接点击提醒对话框下面的“提交”,暂存成功。
5、关闭附表,回到主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度)》,点击右上角“提交”。
6、提交成功后,您可以在主界面“本月已提交申报表”内查询到该笔申报记录,申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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