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通知
本所
关于出口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4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关于出口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生产型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155号)等文件的相关管理要求,省局组织对出口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流程管理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模块进行了改造,并将于2015831日进行系统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系统升级内容主要涉及:出口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核使用单证齐全数据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流程管理系统改按新接口接收生产企业的纳税申报;网上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模块改按新接口接收生产企业的纳税申报,对单证办理将实现流程跟踪。

二、系统升级后,生产企业自201591日起按照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齐全数据)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15栏)。对201591日前已按原办法申报单证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单证齐全后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只计算免抵退税额,不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三、系统升级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具体衔接要求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按照当期所有单证齐全数据的“出口销售额X征退税率差计算填列

(二)出口退税申报时《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15栏),按照当期所有单证齐全数据的“出口销售额X征退税率差计算填列

(三)生产企业前期单证不齐、单证齐全数据录入有误后期发现的,均应先录入红字进行冲减,再录入蓝字进行调整。

申报系统将仅对申报所属期是201508以前的单证不齐有误数据,自动计算并冲减已在前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四、出口退税审核过程中发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各地退税部门不得直接对申报数据进行订正或修改,而应由企业下期通过红蓝字进行调整。

 江阴市国家税务局

2015817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