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营业税
税总解读公告2015年第69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0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备案管理事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本公告。
  公告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办理营业税免税备案手续的有关事项:一是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及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二是明确纳税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三是纳税人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并应当完整保存相关资料;四是其他有关备案管理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