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成立和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创业板公司频频出现业绩大幅波动、资金超募、高管辞职、信息泄漏及套现创富等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无一不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紧密相关。笔者拟对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根据有关资料分析,在内部控制方面被曝问题较多的创业板公司共计12家,笔者对其存在的问题按内部控制五要素统计归纳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及管理层缺乏社会责任感。一些公司在成功上市、募集到所需资金之后,治理及管理层缺乏社会责任感,并没有选择继续创业,而是纷纷减持套现,暴露了其投机倾向,削弱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监督制衡机制不健全,治理层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夫妇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8.5%的股份,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力不从心,制衡监督力量薄弱;有的公司董事会将重心放在控制权的争夺上,忽视了专利权的失效及经营困境等问题;有的公司董事会记录不完整、薪酬考核委员会职责缺失等。
(3)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如2012年某公司因财务造假并隐瞒重大事项被深交所立案调查。其负责人坦言,管理层忽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其内在根源。
(4)财务人员缺乏胜任能力。如2010年某公司在证监局进行的现场检查中,出现了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会计凭证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及时等问题,充分显示了其财务人员胜任能力的不足。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不足及风险应对能力薄弱是创业板公司面临的又一短板。如:某公司单纯依赖税收优惠政策,业务构成单一,疏于战略风险评估,企业随时面临着主营业务下滑的风险;某公司盲目扩张但又对风
险评估不足,导致问题频发等。
3.控制活动。经笔者统计归纳,授权审批控制和会计系统控制是创业板公司控制活动的薄弱环节。如:某公司管理层在并购整合后将工作重心放到了销售业绩管理上,忽视经营活动控制;某公司应收账款对账机制存在缺陷等。
4.信息与沟通。主要表现在:有的公司存货管理软件在发货管理的功能设计和运行上存在缺陷,致使单据传递不及时、财务信息不准确;有的公司管理系统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不畅;有的公司没有将相关信息有效传达给资本市场,并有误导、欺骗投资者的倾向,被证交所公开谴责。
5.内部监督。主要表现在:缺乏独立且职能健全的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或者监督范围狭窄、监督频率不高。如: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只关注对财务信息的监督,忽视了对生产流程的检测监督,引发了“问题药”事件;某公司因招股说明书隐瞒重大关联方而被媒体关注,其总经理被指早在上市之前1就侵吞资产、操纵公司利润,内部监督徒有虚名。
(二)原因分析
1.公司有治理无制衡。主要体现在:公司内权利高度集中使得权利之间缺乏制衡;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取决于创始人个人的经验和能力,容易产生决策风险;人事任命亲缘化,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等监督机构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董事会人数有限,其成员多为本行业的工程师或技术专家,在公司治理和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
2.面对风险既缺少评估又缺乏应对。创业板公司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固有风险大,容易导致市场供需、资产价格波动及资金流动异常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缺乏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与日常业务融合不足。目前,国内资源环境约束加强、国际经济复苏不稳定,部分创始股东放弃了通过价值创造持续发展的初衷,而是采取套现减持、辞职等方式,只求自保,消极应付风险。
3.控制滞后,措施又流于形式。目前,创业板公司尚处于转型和上升期,公司上市后根据制度和监管要求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未能反映企业的内在特点和需求,使部分控制措施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4.信息系统建设投入较少。因创业板公司业务种类较少,导致一些管理者认为企业无需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来支撑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同时,建立全面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需要耗费较高的成本和配备相关专业人才,使得公司在信息系统构建与应用方面缺乏主动性。
5.内部监督有机构、缺力度。创业板公司中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或成立时间较晚或职能缺位,或监督人员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不强,使得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内部监督检查及早发现并有效解决的问题最终发酵成真。
(三)改进建议
1.健全治理及管理层的制衡机制。一是引入以长期投资收益为目标的机构投资者,对大股东进行有效制衡,约束内部人的短期及自利行为,促使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行为更加理性。二是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作用,具体包括: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借助网络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违约赔偿条款,如果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经济责任。
2.识别“大风险”,强化风险预警。有关统计结果显示,经营和管理风险、市场和行业风险、技术和创新风险、财务和资产风险、募投项目风险五类风险占创业板公司风险因素总体的80%以上。创业板公司应根据市场及行业特点,遵循重要性原则,关注“大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3.安排专人负责关键控制点。管理层在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后,应确定关键控制点,如关联方交易控制、应收账款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重要且风险较高的业务,突出运用授权审批控制、职务分离控制以及会计系统控制三种手段,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执行关键控制,并贯彻问责制。如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应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环节的控制进行明确规定;在法律规范许可的范围内,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或者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要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查监督。
4.优化信息系统,落实责任制。创业板公司业务领域及管理层级较少,交易处理及程序相对简单,因而不必强制实施如大企业中的ERP系统,但应突出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的人性化和实用性,实现多种形式多元化的交流和沟通。首先,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董事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应严格责任追究,实施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其次,鼓励管理层积极披露非财务信息,并将内部信息通过网络、会议等途径外部化,促进与投资者、传播媒介、政府的良好沟通。此外,还要注意将外部各方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反馈给公司决策层,形成双向沟通。
5.借助外部资源,加强内部监督。创业板公司应高度重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设,充分赋予独立董事的监督职权。同时,利用保荐机构的资源,在公司治理、财务内控和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进行咨询。另外,因创业板公司处于初创期,融资及经营环境变动较大,应注意保持监督制度的弹性。此外,还要合理利用举报投诉制度,拓宽’内部监督的方式及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