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11-20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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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69号  发布时间:1995-04-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7号)延续执行一年。上述文件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实行就地缴库的企业,其纳税人与缴库地点应由当地国家税务局主管机关按规定予以确定。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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