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
政策调整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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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5]18号  发布时间:2015-11-26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了修订印发。修订后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修订后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本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商品期货市场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使财务报表更好地反映企业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结果,促进企业利用商品期货进行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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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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