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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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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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124号  发布时间:2016-03-18  
 

你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15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中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配售,并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确定价格的公有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

 

20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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