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税税率是根据促进和保护国内生产,调节对外经济往来和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等项基本政策制定的。根据这些基本政策,制定关税税率时遵循了以下各项原则:
(1)对进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需而国内不能生产或供应不足的动植物良种、肥料、饲料、药剂、精密仪器、仪表、关键机械设备和粮食等,制定低税率或免税。
(2)原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为低,特别是受自然条件制约、国内生产短期内不能迅速发展的原材料,其税率较低或更低。
(3)国内不能生产的或质量未过关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其进口税率比整机为低,以利于国内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4)国内已能生产和非国计民生必需的物品制定较高的税率以限制进口。
(5)国内需要保护的产品和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制定较高的税率以保护国内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
(6)为鼓励出口,对于一般出口商品不征出口税。但对国内外差价大,在国际市场上容量有限,而又竞争性强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极少数原料和半制品,征收适当的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