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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税关于防洪保安资金减免的提醒
发布时间: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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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苏财综〔2016〕22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现特此提醒:请纳税人自行对照检查,已缴纳所属期为2016年度防洪保安资金的纳税人,请带好2016年全年防洪保安资金税单复印件、2015年12月财务报表、2015年12月社保征缴通知单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至各办税厅点申请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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