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江苏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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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了解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开票、账务及申报处理
发布时间:2017-01-25  来源:江苏国税 作者:江苏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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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下同)如何缴纳增值税汇总表

类型

销售行为

涉税核算

开票实务

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抵扣过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

企业自身等原因可以抵扣但没有抵扣固定资产

不可以抵扣固定资产

200812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12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38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营改增纳税人,营改增后购进不得抵扣固定资产

购进其他情况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资产

营改增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简易征收,具体政策: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具体政策

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旧货

按照销售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征收增值税,

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销售旧货

销售旧货简易征收,具体政策: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照销售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及申报

()计算应纳税额

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何报表申报

1.填写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2.填写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

3.填写申报表主表:同时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及申报

()计算应纳税额

1.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

2.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报表申报

1.填写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2.填写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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