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对玉溪(初心)等2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1),对古田(红军灰)等2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2),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
2.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