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切实强化IPO申请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17年下半年,我会在做好新股发行常态化工作的同时,对22家IPO在审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我会根据性质、程度和影响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
第一,对2家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问题主要是,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部分费用、利用个人银行卡办理公司业务、资金管理存在重大内控缺陷、未披露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在会计基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涉嫌违反发行条件。
第二,对13家中介机构拟按程序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问题主要是,对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核查不充分、重要事项核查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涉及6家保荐机构、5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律师事务所。
第三,对存在其他问题的企业及其中介机构进行督促整改或约谈提醒。问题主要是,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与关联方无业务背景资金往来;主要客户、供应商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内控措施不完备;与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不独立;期间费用跨期确认等。我会已通过反馈意见函形式告知企业及中介机构,督促其尽快整改。对其中3家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约谈提醒。
此外,在现场检查准备和实施期间,共有10家企业撤回了IPO申请。
总体上看,本次现场检查严格落实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继续保持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势,向市场有效传导了监管压力,对净化IPO市场环境、严把准入关口、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起到了良好作用。
2018年上半年,我会将继续深入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中的企业;日常审核中发现存在明显问题或较大风险的企业;反馈意见或告知函等回复材料超期未报的企业。通过常态化现场检查,督促IPO申请企业提高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风险攻坚战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