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8号)的要求,无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税额标准。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如下,详细内容见附件。
1.无锡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
土地范围 |
单位年税额 (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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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不含锡山区、惠山区︶ |
一等土地 |
县前西街—解放西路—复兴路—健康路—学前街—学前东路—新生路—县前东街—县前西街内侧 |
18 |
二等土地 |
一等土地区域以外,解放环路内侧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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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土地 |
二等土地区域以外,金城路-长江北路-太湖大道-江海东路-江海西路-凤宾路-运河西路-惠河路-梁溪路-梁湖路-沿五里湖北岸-骂蠡港 -金城西路-金城路内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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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土地 |
三等土地区域以外,高浪西路-蠡湖大道—震泽路—南湖大道—高浪东路-312国道-江海西路-钱洛公路-钱荣路-梁湖路-沿五里湖北岸-宝界桥-山水东路-长广溪大桥-高浪西路内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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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土地 |
其他地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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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 |
四等土地 |
东亭街道、锡山开发区(不含厚桥街道) |
6 |
五等土地 |
其他地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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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 |
四等土地 |
堰桥街道、长安街道、惠山开发区 |
6 |
五等土地 |
其他地区 |
4 |
2.江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
土地范围 |
单位年税额 (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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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 |
一等土地 |
步行街以北—寿山路以南—虹桥南路以东—高巷路以西 |
14 |
二等土地 |
第一等之外,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区域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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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土地 |
澄江街道其他区域、高新区、临港新城(含所辖镇和街道)、云亭街道、南闸街道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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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土地 |
其他地区 |
4 |
3.宜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
土地范围 |
单位年税额 (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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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 |
一等土地 |
以河为界,东至水浮地公园,南至南虹桥、荆溪桥,西至团氿,北至太滆桥 |
14 |
二等土地 |
以河为界,东至水浮地公园,南至碓坊桥、荆溪中桥,西至团氿,北至张师桥(不含一等)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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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土地 |
1.宜城街道(不含一、二等) 2.新庄街道 3.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含屺亭街道) 4.中国环保科技工业园(含新街街道) 5.丁蜀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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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土地 |
其他地区 |
4 |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2017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