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
《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总体上按照《通知》及有关评审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入库企业专家评审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设区市在落实审核责任、强化风险意识上,仍然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评审相关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指标、统一评审专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各地入库评审工作由设区市科技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不得将评审权限下放给县(市、区)级科技部门或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302号)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入库评审标准和要求,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3、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在组织专家评审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