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有关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8D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60)“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