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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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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零税率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2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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