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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8-19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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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95〕汇管函字第 140 号  发布时间:1995-06-2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驻外使领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监察、司法厅(局):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国内证券经营机构经营B股业务行为,加强对国内B股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机构分业管理的原则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现就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交易的经营权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在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发行或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经营权后,方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开办B股业务。未经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金融机构不得开办B股业务。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视证券经营机构是否拥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发行或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的经营权,作为证券经营机构经营B股代理买卖及承销业务审查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迄今,共有90家中央及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办理发行或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的经营权,其中85家为证券经营机构(名单见附件),要求你所立即停止名单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B股交易业务。四、请你们接到此文后即开始对你所经营B股交易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理,并于9月20日前将在你所经营B股交易的金融机构名单及按本文要求已终止经营B股交易的金融机构名单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一:具有发行或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名录 中央单位17家:

1.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 2.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3.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4.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5.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6.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7.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 8.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9.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10.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1.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2.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3.中国旅游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4.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15.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16.国泰证券有限公司17.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方性机构60家 1.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3.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4.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5.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6.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7.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8.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9.大连信托投资公司 10.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1.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2.江苏省证券公司 13.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5.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信托投资公司17.珠海证券有限公司 18.广东证券公司 19.重庆有价证券公司 20.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 21.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22.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3.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4.广州经济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25.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6.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7.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8.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9.湛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30.中国银行吉林信托投资公司 31.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2.中国银行河北省信托咨询公司 33.河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4.中原信托投资公司 35.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36.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 37.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38.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9.安徽省证券公司 40.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1.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42.武汉证券公司 43.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 44.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信托投资公司 45.云南省证券公司 46.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7.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48.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49.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51.>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52.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53.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54.河南省证券公司 55.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56.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57.天津市证券公司 58.上海海通证券公司59.湖北证券公司 60.三峡证券公司

附件>:具有发行或代理发行集团内部企业外币有价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名录 中央单位5家: 1.宝钢集团财务公司 2.中远集团财务公司 3.吉林化工集团财务公司 4.武钢集团财务公司5.仪征化纤集团财务公司 地方性机构2家 1.深圳经济特区发展财务公司 2.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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