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要求,我市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请纳税人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认定资料报送至纳服窗口,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认定条件及报送资料要求见附件。
对认定事宜有疑问的纳税人,可致电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特服号咨询。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