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口企业:
根据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规定要求,出口企业2018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最后时限为2019年4月18日(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延期备案的除外)。请各出口企业抓紧做好2018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事宜,避免因企业超过规定年度申报期限而无法办理出口退(免)税以致造成不必要损失等情况的发生。
请各出口企业根据本企业海关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及实际出口情况,结合我局提供的截至2月底尚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2018年度出口数据(见附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于确实仍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应及时做好年度申报。(由于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传输的滞后性,我局提供的有关出口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依据。)
附件:2018年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有关提醒数据.rar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