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三批)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8】120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项目制管理工作要求,开展2018年度总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抽查对象为总局随机抽取的30户重点稽查对象成员单位。检查年度为2015至2017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其中无锡共涉及127户重点税源企业,目前,自查工作已全部结束,自查查补收入1551.91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