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现将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 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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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纯电动乘用车
序号 |
企业名称 |
商标 |
产品型号 |
产品名称 |
1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BJ7000B3D-BEV |
纯电动轿车 |
2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牌 |
CC7002BMA00BEV |
纯电动轿车 |
3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奇瑞牌 |
SQR7000EAS11 |
纯电动轿车 |
注:企业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二、燃料电池乘用车(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现将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